作者:通途交通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26
近日,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同意,浦東新區區域性出租汽車新能源車型運價方案正式實施。
根據上海市相關要求,從2019年6月30日起,本市出租車更新均需選擇新能源車。為促進浦東新區出租汽車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確保區內兩家區域性出租車運營企業(上海浦東海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和上海益流客運有限公司)新能源車型有序運營,從2020年7月起,區發改委會同區建交委共同開展區域性出租汽車新能源車型定價工作。
經綜合考慮新能源出租車運營特點、行業可持續發展、公眾承受力等因素,區發改委擬定兩個區域性出租汽車新能源車型運價方案。按照《上海市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上海市定價聽證目錄》以及《上海市<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區發改委會同區建交委于2020年12月25日組織召開了浦東新區區域性出租汽車新能源車型運價方案聽證會。
根據聽證會征求意見的情況,區發改委對于多數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采用浦東新區區域性出租汽車新能源車型運價方案一”的意見予以采納。從社會穩定分析、消費者接受度以及與相關區運價方案的平衡等方面考慮,方案一更有利于后續區域性出租汽車新能源車型運價方案的平穩實施。據悉,浦東新區區域性出租汽車新能源車型運價方案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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